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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面临的宏观环境更趋复杂,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挑战更多。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六稳”要求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2019年,省财政安排130亿元左右,采取“借转补”、事后奖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建设等。省级预算安排需再分配的省直部门切块资金,尽快拨付到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

2. 有效降低税负成本。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2019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3. 实施更大力度降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减免政策。继续降低工商业用电、用气成本,全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增加到750亿千瓦时。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2018年度税后全投资收益率超过7%的,下调2019年配气价格。增加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依规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逐步调整为6%,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逐步调整为0.4%。落实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要求,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财力减少。

4. 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血脉。2019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支持各地对无还本续贷、“税融通”、商标专利质押等落实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省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担保。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担保费率不超过1.2%,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大型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要在总量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将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

二、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5.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采取设备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技术改造,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1000项。持续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工程和产业园区升级为重大基地,培育打造智能家电、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6.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争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新能源汽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继续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新的安徽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省财政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稳定支持和奖励机制。2019年,省级分别安排2亿元,注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初创期科技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各地可对企业给予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转化并产生效益的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 强化人才支撑。2019年,省财政继续加大人才经费投入,统筹安排5.5亿元,深入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支持培养引进高端领军人才等。更大规模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给予支持,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8.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统筹做好债务处置、土地利用、职工安置等工作。2019年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65万吨。拓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加大对职工分流安置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9. 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对符合投资导向、杠杆撬动作用大、投资进度快的子基金,省级股权投资母基金及时增资支持。对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半年未开展投资业务或设立后12个月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目标20%的子基金,实施母基金退出。省级股权投资子基金超额完成年度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母基金将当年项目投资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允许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在20%限额内,开展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参与省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10. 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聚焦“铁公机”“电气水”、先进制造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谋划储备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省重点支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内项目。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筛选和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PPP项目。设立项目投融资服务中心,跟进服务项目融资等。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11. 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2019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全面落实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遴选调度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抓紧开工一批具备施工条件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项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加大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积极争取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国家政策支持。

12. 多渠道扩大服务供给。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各地可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再降低国有重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13.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发展“老字号”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发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改善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1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1.45万套。15.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省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从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四、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6. 支持外贸进出口。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2019年,对“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80%,稳定并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

17. 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具体政策由所在地制定。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科博会、创新成果交易会、家博会、农交会等。

18. 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一带一路”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实际对外投资额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从国内银行获得的用于境外项目运营的借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顶层设计,支持规划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推动G60科创走廊宣芜合段建设。筹备开好2019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支持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建设合淮产业走廊、合六经济走廊,推动皖南示范区与沪苏浙共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加大大别山革命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里出台的相关既定扶持政策,对皖北三市项目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20.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产业兴旺这个重点,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产值超50亿元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5个。2019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0亿元左右,支持农村“三大革命”等人居环境建设。省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打好三大攻坚战

21. 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9月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预算已有安排的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推动证券机构市场化纾困基金加快落地,“一企一策”处置化解风险。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市、县(市、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实际奖励额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22.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深度贫困县。支持各地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制定相应帮扶政策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扩大到31个贫困县及叶集区。加强淮河行蓄洪区移民搬迁用地保障,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以及农民建房用地专项计划安排上,按需定供、应保尽保。

23.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及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对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进行奖补,大力推进巢湖综合治理,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继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坚决根除“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环保“一刀切”做法。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大别山水环境、地表水断面等生态补偿制度。

七、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24. 不断加大民生投入。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25. 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倾斜支持。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期限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支持力度,将自主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5万元和300万元。

26.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再提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17+13+X”抗癌药政策落地惠民。

八、优化营商环境

27.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除较为复杂的登记业务外,不动产登记办证均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证明、即办税务注销,年内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由市、县政府委托税务机关实施。

28. 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深入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用好互联网+“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今年4月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

29.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多渠道宣传企业贡献,依规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营商环境构建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30. 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简便易行的实施方案,及早向社会公开。省委宣传部等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要对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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