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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切实解决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原则,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显著改善,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用网、财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20个重要方面,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本区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强化考核评价。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优化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落实所承担任务的具体措施。市政府督查办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宣传方案,及时准确向全社会传递政策意图。加大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展示重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成效。

 

附件: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目标任务

工    作    措    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开办企业

1.精简企业开办流程

(1)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2019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2)推行印章在线刻制,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实行并联办理,将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为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3个环节。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2.压减企业开办耗时

2019年底前实现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3.降低开办企业费用

(1)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材料准备成本。

(2)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均实行免费办理。

(3)降低印章刻制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

4.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税务局和社保网上经办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3)推行企业开办“容缺受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4)统一全市企业开办服务标准、申办材料,制作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5)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实现企业开户预约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办理建筑许可

5.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1)2019年底前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一批审批事项,将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等一批审批事项整合,将园林绿地指标审查等一批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2)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一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将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用地预审、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等事项全面下放至区县实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压减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1)2019年底前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2)2019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7.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全面清理办理施工许可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

(2)拓展在线支付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财政非税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成功融合,搭建统一的在线支付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办事、缴费“一站式”服务。

(3)规范中介服务收费。2021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做好入驻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信用评定,并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全网公示,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构建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收费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加强效能监管。

(2)依托“信用重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9.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系统整合协调涉及相关部门的各类空间规划,建立覆盖全市域的“五级”(市域、主城、区县、乡镇、村)、“三类”(法定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规划体系。2020年底前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规划编制协同等业务功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审批。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制定大厅建设指导标准和“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事项分阶段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和咨询,2022年底前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获得电力

10.精简获得电力流程

分别压减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至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3个(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对不涉及外部工程、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项目,取消“外部工程实施”,进一步压减环节至3个、2个。

市经济信息委

国网市电力公司、长电联合能源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11.压减获得电力耗时

(1)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高压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

市经济信息委

国网市电力公司、长电联合能源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2)明确审批时限。按照“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压减涉电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时限。2019年底前对低压供电非居民客户用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10千伏供电非居民客户,加强外线工程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许可,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移植)等行政审批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经济信息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12.降低获得电力费用

(1)将城镇地区分散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伏安并延伸投资至客户用电地址,深化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专项服务。

(2)对市级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企业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接入工程投资到用地红线,节省用户建设成本。

(3)严厉打击电力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国网市电力公司、长电联合能源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13.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1)全面实施“不停电作业”。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开展停电故障主动研判,2019年底前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1%。

国网市电力公司

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2)提前公布电价信息。至少提前1个电费账单周期制定和调整本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等有关电价政策信息,并以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布。开通手机APP等查询用电量信息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市电力公司、长电联合能源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14.降低电力价格

(1)降低用电价格。严格执行我市电价规定,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10%的要求传导到终端客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2)降低购电成本。充分利用川渝输电通道,增购市外低价电,将价差收益传导至终端客户。

市经济信息委

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获得电力

15.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

(1)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不断提高客户线上办电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客户常用业务全天候办理,“一次都不跑”,切实提升办理便利度。

国网市电力公司


(2)实现客户信息共享。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集成,在电力客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时主动介入、提前开展咨询服务,自动获取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所有证、项目规划许可等办电必要信息,实现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即可用电业务全重庆“一证通办”。

国网市电力公司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四、获得用水

16.精简获得用水流程

可通过供水热线电话、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现场等多种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

市城市管理局


17.压减获得用水耗时

2020年底前实现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用水接入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水表口径DN4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18.降低获得用水费用

(1)对使用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外资工商企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费。

(2)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降低用水价格

对于主城区不属于“两高一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不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按照非居民供水3.25元/吨的价格执行。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五、获得用气

20.精简获得用气流程

将获得用气流程由9个减少为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21.压减获得用气耗时

2021年底前用气总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4个工作日,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气不超过3个工作日。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市管理局

22.降低获得用气费用

(1)建立天然气设计、安装市场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

(2)严厉打击燃气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23.降低用气价格

(1)推进输配价格改革,降低部分区县偏高的配气价格。增加气源指标,加大页岩气勘探开采。推进氢能源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2)加大液化天然气生产、储气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六、获得网络

24.精简获得网络流程

(1)客户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在实体营业网点办理常规业务;拨打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可办理部分业务。

(2)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资费套餐。

市通信管理局


25.压减获得网络耗时

(1)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用户也可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约定有关的业务受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

(2)用户申请安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

市通信管理局


26.降低获得网络费用

(1)2019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2)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7.提高获得网络便利度

(1)提升轨道交通、学校、商场等流量热点区域以及覆盖薄弱地区4G网络覆盖率,2019年底前新增无线4G基站5000个。

(2)推动县城以上城市区域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2019年底前实现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达到92%。

(3)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异地销户”业务办理。

(4)推动5G网络覆盖,实现5G规模商用,2019年底前全市新建5G基站5000个。

(5)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转网的用户外,2019年11月底前实现“携号转网”。

市通信管理局


七、登记财产

28.精简登记财产流程

(1)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税收、交易与登记等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实行并联办理。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2)精简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时获取、核验相关材料,除需要收回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暂不具备条件采取电子介质的外,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29.压减登记财产耗时

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及解除查封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立等可取。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0.降低登记财产费用

(1)对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每件550元减至80元。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七、登记财产

31.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优化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对能够直接提取利用已有测绘成果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另行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2.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PC端、微信端、移动端等入口向公众提供服务,通过“异地申请—属地审核—预约领证”的模式,2019年底前探索推进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全渝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渝通办”。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

(2)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专网申报系统和互联网申报系统,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交相关登记申请材料,2022年底前实现在线申办不动产登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银保监局

(3)降低材料获取难度。对在不动产登记中难以获取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的互信互认,各相关部门经“渝快办”中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验真比对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的查询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

八、纳税

33.减少纳税次数

(1)推进集成申报。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办税渠道,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

重庆市税务局


(2)加快推广住户公积金缴存业务在线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2019年10月底前向全部缴存单位提供缴存业务在线办理服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4.压减纳税时间

(1)房产交易涉税业务“一窗式”办理。推动房产、土地、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一窗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重庆市税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2)压缩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线办理覆盖面,推行个人开户、专户转移、封存启封、基数调整、汇补缴等缴存业务在线办理,大力压缩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构建智能化电子税务局。推进“互联网+税务”建设,大力发展自助办税、移动办税,不断完善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提高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替代率,缩减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

重庆市税务局


35.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市财政局

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纳税

36.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

(1)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网上更正和补缴相应税款。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

(2)推行全程电子退税。推进退税电子化,2019年底前实现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缩减退库办理时间。

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九、跨境贸易

37.压减出口边境审核耗时

(1)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依托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飞机起降、车船到发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有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通过系统及时向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2)公开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操作时限标准。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重庆海关

38.降低进出口边境审核费用

(1)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持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场站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重庆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市发展改革委

39.压减进出口单证审核耗时

(1)推行重庆口岸7×24小时通关全覆盖。将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从航空口岸向水路、铁路、公路、邮局等口岸和监管场所逐步延伸,实现所有口岸全覆盖,做到全天候实时通关。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市财政局、重庆海关

(2)大力推广“提前申报”。引导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底前实现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60%。

重庆海关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40.降低进出口单证审核费用

除企业自理报关外,进出口单证均为电子数据上传和零费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6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在通关环节联网比对核查。

重庆海关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41.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度

(1)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隐形监管”“顺势监管”和无感通关,便利人员和货物快速通关。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重庆海关

(2)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在“单一窗口”上建立口岸场所信息云平台,实现与主要口岸场所信息互通和共享。2019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重庆海关、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办理破产

42.压减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

加快债权债务清理、破产财产审计评估速度,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2019年底前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

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43.降低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

(1)积极研究企业“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纾解措施。本着互助原则,支持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费用基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统筹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破产启动费用和破产费用基金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政府补助,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破产清算配套制度。

(2)“有产可破”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有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解决企业破产相关的必要费用。

市财政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重庆市税务局

44.提高债权人回收率

(1)完善破产立案听证审查机制,提高债权人参与程度。强化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务人信息公开平台。

(2)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协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推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提高财产变现价值。

市高法院、市政府办公厅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45.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1)根据全市破产案件数量,探索建立破产审判机制,在全市相对固定的三级法院组建相对固定的破产合议庭并合理配备破产审判力量。

市高法院

市委编办

(2)完善管理人制度,动态调整管理人名册。引进有竞争力的外省管理人在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管理人竞争性选任。加强对管理人协会的交流和指导,强化自治管理。

市高法院、市司法局


(3)完善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

市高法院

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4)2019年底前出台关于破产企业注销相关问题的会商纪要,完善破产企业注销工作机制。

十一、获得信贷

46.优化合法权利度指数

(1)建立健全财产登记确权制度,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

(2)优化和推广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市政府职转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市高法院

47.优化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1)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归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为公共信用、金融授信提供参考。

(2)引导征信机构参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采集、评价和使用。

(3)利用市信用公共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高价值信息,为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

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获得信贷

48.扩大银行征信系统覆盖面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征信系统基本覆盖全辖区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在群众查询需求较大的区域增设代理点,优化自助查询网点布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49.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1)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小贷机构等建立健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等中介机构合作的准入制度和质量把控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专业服务机构。

市金融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

(2)提高部分贷款类别不良容忍度。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贷款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重庆银保监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保护中小投资者

50.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开展辖区上市公司违规关联交易排查,严肃处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重庆证监局


51.压实上市公司董事责任

(1)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资金占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2)提高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2019年底前至少完成2次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重庆证监局


52.提高诉讼便利度

推动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调节委员会和中证重庆调节工作站纳入法院系统纠纷多元化解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平台对接工作。

市高法院、重庆证监局

市司法局

53.保护股东权利

督促辖区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完善投资者投票参与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参与权。

重庆证监局


54.强化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1)督促辖区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确保财务真实性等方面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加强现场检查力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重庆证监局


55.增强公司透明度

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2019年底前完成至少5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

十三、执行合同

56.压减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

(1)打造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提升立案、送达、审理效率。

(2)出台关于严格遵守审限、加强审判时间节点和流程管理的规定。

(3)加快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

(4)完善和推广以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架构的“4+1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建立“易法院”移动电子诉讼系统。

(5)加强法院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网对接。

(6)优化司法评估拍卖系统,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7)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8)降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支持律师凭律师调查令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市高法院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重庆银保监局

十三、执行合同

57.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

市高法院

市财政局

58.优化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1)加强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法院商事案件归口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商事审判团队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重庆两江新区(自贸试验区)法院建设。

市高法院


(2)优化审判管理和诉讼程序。完善全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优化随机分案等案件管理程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速裁庭或诉裁团队。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试行跨域立案改革。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市高法院


(3)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

市高法院

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59.提升聘用审查效率

(1)2019年底前将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2019年底前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3)2019年底前将特殊工作审批时间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市人力社保局


60.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规定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确因特殊情况和经济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须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


61.妥善做好裁员工作

(1)企业裁减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提出、报告、公布裁员方案。遵守优先留用人员、不得裁减人员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

(2)人力社保部门接到企业经济性裁员登记备案报告后,积极指导企业妥善做好裁减人员的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各项劳动保障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62.严格执行经济性裁员成本规定

(1)保障被裁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依法优先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市人力社保局


(2)强化裁员纠纷调解。对于经济性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裁决。对于经济性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原则。

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劳动力市场监管

63.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

(1)及时处置化解劳资纠纷。因用人单位裁员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派员赴现场帮扶化解;不能现场处置的,引导劳动者正确合法维权。

市人力社保局


(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激励,每年新评定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扩充享受联合激励企业的规模。

市人力社保局


(3)提升劳动力培训质量。加强劳动力市场用工指导和培训,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培训全程监管、培训实名制动态监管,加强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审核风险点防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运行。2019年底前开展职业培训2万人次。

市人力社保局


(4)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就业经办服务打破区县之间的地域限制,实行“全渝通办”。出台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推动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市外来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就业政策网上申报,网上经办,申领补贴“不跑路”。

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政府采购

64.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1)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2019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网上采购模式。

(2)推行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2021年底前实现公开招标项目以电子招投标方式为主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65.优化采购流程

(1)通过完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精简业务环节,优化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流程。

(2)取消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

市财政局


66.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员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2)2019年底前建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网上申报平台,方便企业直接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

市财政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

67.强化合同管理

2019年底前联通政府采购内外网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备案一体化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果。

市财政局


68.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

(1)督促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

(2)督促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资金。

(3)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

市财政局


十六、招标投标

69.大力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1)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升级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系统,2019年底前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提高电子交易比例,2020年底前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基本实现交易、监督、信息发布全流程电子化。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0.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1)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管。对具备保证金结算条件的银行在准入、运行中公平对待。

(2)招标人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1.保证市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加快制定推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实现招标文件对市内外企业公平对待,在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定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设置上一视同仁。2020年底前实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重庆投资咨询集团

72.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流程,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底前修订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自由裁量权基准。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司法局

十七、政务服务

73.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1)创响“渝快办”服务品牌。将“渝快办”打造成为全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平台、总门户、总枢纽,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接入范围和服务渠道。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2)实现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全覆盖。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材料等要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四级四同”清单及标准化规范化办事指南并动态调整。推动依申请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6类行政权力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

市政府职转办、市司法局


(3)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推动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级90%以上、区县级7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推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事项跨部门协同审批,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市政府职转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74.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形成以跨部门综合窗口服务为主、部门专窗服务为辅的综合服务模式,提高进驻综合窗口事项比例。区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大厅比例达80%以上,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比例达80%以上。

市政府职转办


(2)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网上直办、异地可办,建立跨区域共享交换办理系统。推进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动态同步。

市政府职转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十七、政务服务

74.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3)强化服务能力支撑。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公共支付、物流配送、信用体系功能,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政府部门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编目管理和规范采集入库,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在线核验、在线打印”,逐步实现政府类证照、批文、证明等材料全方位在线互认共享。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市大数据发展局

75.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1)打造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依托“渝快办”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精准推送、“一站式”发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市政府职转办


(2)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拓宽评价渠道,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倒逼政务服务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市政府职转办、市政府督查办


(3)建立市政府“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为基础,建立重庆市“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整合全市各类公共服务渠道,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统一监管”,提供“一站式”问政咨询服务。

市政府总值班室


76.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1)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标准化建设,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实现内容统一规范、系统深度融合、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运维统一监控、安全协调联动。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市大数据发展局

(2)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统一数据标准、接口,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基本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提交。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3)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加强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安全防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防护机制。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委网信办

十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77.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提升知识产权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2件;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1380件。深入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探索国防解密专利转化,实施市外高价值专利转化行动。2021年底前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10个以上,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组合)600件以上。

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2019年底前实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高校院所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

市知识产权局


十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77.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3)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开展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推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指导技术研发、技术并购、风险规避、海外布局、产品营销等全链条。2019年底前围绕人工智能、新材料、农产品等领域建设5个产业专利导航中心。

市知识产权局

市经济信息委

(4)加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专题培训。申报创建1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市知识产权局


78.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1)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制定,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与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专利侵权纠纷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

(3)实施社会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提升计划,2019年底前普法人数达5万人次。

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79.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1)在重点制造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布局一批非诉纠纷解决机构,支持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与运营。2019年底前完成20件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

(2)支持中国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指导30家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80.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和市级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实施成果,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银保监局

十九、市场监管

81.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1)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2)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0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结果公示率10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3)探索市场主体风险预警分类监管新模式。2020年底前制定完成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科学预警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风险,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风险预警及时有效。

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市场监管

82.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2021年底前实现信息数据标准、共享平台统一。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法人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发展局

(3)强化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重庆)”和“信用重庆”加强对涉企监管执法信息的集中公示,2019年底前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83.提高政务诚信度

(1)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2019年底前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加大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务员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

(2)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档案,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推动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市政府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84.提高商务诚信度

(1)升级完善市公共信用平台功能。2022年底前将市公共信用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应用综合枢纽和市民“信用之窗”。实施企业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承诺、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


(2)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对守法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营造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

(4)推动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管理制度。2020年前研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用评价与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十九、市场监管

85.推进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1)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标对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11223”的系统架构,2020年底前建成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区县及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汇聚重点领域、行业及企业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2021年底前建成“数字重庆”云平台和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各部门根据责任清单汇集数据,提升共享数据质量。

市大数据发展局


(3)加强数据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分类分级防护、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数据服务接口、共享交换、授权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数据接入、采集、传输环节,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网信办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

86.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

(1)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稳定持续的扶持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2019年底前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0家左右。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2)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优化大学周边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就近转化,围绕载体打造、成果激励、金融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设创新创业创造空间体系。2019年底前环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6个首批创新生态圈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3)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持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创建全市统一的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87.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时间由20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实行备案制。

市人力社保局


88.提高市场开放度

(1)提升招商引商吸引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外商投资领域开放的最新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宜商宜居的氛围;加快兑现对外资企业承诺的鼓励政策;强化各责任部门招引外资意识,调动区县、平台招引外资积极性。

市商务委

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重点扶持部分优秀的外贸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型开放主体,做大做优一般贸易;稳定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订单,做稳做实加工贸易;增强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的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国际采购、国内分销,国内采购、全球分销”功能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网络。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

88.提高市场开放度

(3)稳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实施一批“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大力引导我市有比较优势的汽摩、通机等企业加快境外布局发展,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餐饮、电商、零售等企业走出去;强化风险保障服务,建立“走出去”企业海外权益政策性保障机制。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4)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89.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1)推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优质供给。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外籍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提升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水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抓紧抓实“医通、人通、财通”三通改革试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保基本、买服务”的激励性财政补偿机制。健全国际医疗保险在渝使用机制,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结算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一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确保实现全覆盖。加快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国际马戏城二期等建设,推动文化服务提档升级。抓好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加强群众文艺创作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加快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4)统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引导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培育专业性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养老需求。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包容普惠创新

90.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1)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两增”措施,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2)改善水体质量。全面整治临江河、濑溪河等不达标河流,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和升级,实施长江入河口排查整治行动和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底前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5%。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

(3)加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引导工业企业聚集发展,加强工矿企业等对土壤环境的污染防治。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4)提高森林覆盖率。发展“四旁”绿化经济林。大力建设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和消落带绿化。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绿地3000万平方米,2022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


91.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1)提升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着力加快主城区“六横七纵一环多联络”骨架线网建设,加快实施411公里次支道路建设,打通未贯通道路,提高路网连通性,促进微循环。2022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km/km2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强化对外交通便捷度。着力推进城市提升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郑万高铁等铁路、潼南至荣昌等高速公路、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万州机场改扩建等交通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一枢纽十干线”铁路网、“三环十二射”高速公路网、“一干两支”高等级航道网、“一大四小”机场体系。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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