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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57号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环球财经12月14日讯 长达15个月的P2P网贷行业整治整改工作终于宣告验收倒计时,昨日,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的57号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曝光,明确最晚在2018年6月底完成验收工作。

事实上,在2016年8月24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原定的收尾时间是今年3月底。

57号文的下发意味着网贷平台将面临三种结局,验收合格者可予以登记备案,正常经营;不合格但积极配合者,将被引导清退或者兼并;至于不合格且不配合者将被取缔。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件明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机构为属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尽管验收工作由各地金融办、银监局、央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而交叉进行,但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金融办和银监局的负责人共同签发。

另外,57号文指出,要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向常态化监管稳步过度”;“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严格验收标准”的具体措施是,对辖内机构进行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可以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手段,查实查透存在问题,严防“带病”通过验收。

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的六大情形有: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机构;8月24日后还违法《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机构,在验收到期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机构;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没有资金存管的机构和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机构。

除此之外,对于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细节,本次文件也有了最终说明,比如不对银行存管做属地化要求;关于债权转让,也明确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是合规的;还禁止了风险备付金模式、超级放贷人模式、禁止P2P网贷线下经营、禁止与地方金交所合作等等。

本次验收备案工作还分节点逐步完成,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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