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凯迪债”暂停上市的公告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该公司发行的“16凯迪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所暂停上市。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做好债券暂停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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