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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研发费用低,曾行贿获项目权益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青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8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拟投入募集资金8.5亿元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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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研发费用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通过。在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政策,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缴,很大程度上为公司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然而我们在查看公司的招股书时,发现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2%、2.06%、1.29%和3.09%,一直处于下滑的状态,另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一直处于低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是否合理?同时,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46%、4.27%和4.28%,也均超过公司的研发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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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为获得项目申报权益,公然行贿相关岗位人员?

我们调查发现,公司曾参与顾伟刚受贿罪案,并被相关部门处于相关行政处罚。在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时任公司总经理的孙某为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两次向时任镇江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顾伟刚行贿,行贿总金额高达11万元。在国家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公司高管公然行贿相关部门人员,以谋求相关权益,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严厉处理。公司作为拟上市企业,如何做好内控管理,做好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是公司亟待处理的问题,同时在注册制下,公司该如何应对大众监督,落实执行内控管理机制?

其三、产品生产引发环境污染,行政处罚频发?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中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包括二乙烯苯、α-甲基苯乙烯和甲基苯乙烯等;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包括亚磷酸三苯酯系列、亚磷酸三苯酯衍生物系列、无酚亚磷酸酯系列。此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伴随着环境污染废气废物等的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在2018年5月,镇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新安监罚[2018]117号),对公司的六名员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1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在2019年9月,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抽查,发现生产厂区二乙苯萃取装置入口处外侧缺少人体静电导除设施,高毒场所缺少安全警示标志,雨水收集池缺少“受限空间”标识,因此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8000元。报告期外,公司也受到多起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对于这样情形的发生,说明公司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关保护措施未到位,一旦公司上市,此类负面新闻对公司整体的声誉影响很大,同时在此次发审委会议上,公司该如何提出保障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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